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日期:2024-04-30 13:05:31   来源:媒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线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做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9,317.6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别的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48,318.22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2,794.1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一般借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248.33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21.25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801.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46.24万元、预付账款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232.9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及开发支出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监理指令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开发支出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864.23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978.2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625.7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1.4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69,317.65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总利润69,317.65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431,5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6,795,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5,636,500万元。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融资类授信的情况如下:

  经营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重要的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及商票保贴等,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上述项目均为公司自主建设和运营,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融资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新中标风力发电场建设、运维、购置发电设备和固定资产及产业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别的金融机构。

  此外,鉴于项目建设受当地政策、资源调配、风险管控、预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需要新增项目。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有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刊载于2024年4月9日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Limited、FirstBaseInvestmentsLimited、WiserTysonInvestmentCorp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金发、宁波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家晚、王冬冬、鱼江涛、张传卫、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潘永乐、沈忠民、易菱娜、刘建军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能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4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7日(前五天)的上班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该部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第二期股份回购已达到1%,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176,000股。上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经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预计将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公司当前的总股本为2,271,759,206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6,431,695.9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6.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变化、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的浪潮下,国内风电和光伏发电已确定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

  受益于风机单机容量大型化、轻量化的技术革新,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行业需求亦随之持续迅速增加。依照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风电新增并网容量75.9GW,同比增长102%;截止2023年底,累计并网441.34GW,同比增长20.7%。

  受益于光伏上游产业链成本下降、新技术推动转换效率持续提升,光伏度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因前期产业链价格过高而压抑的装机需求开始集中释放。依照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光伏新增并网容量216.88GW,同比增长148.12%;截止2023年底,累计并网609.49GW,同比增长55.2%。

  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风电和光伏在我国电力能源体系中正在从辅助能源逐步向主力能源转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有效消纳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保障。2023年,我国风电平均发电利用率为97.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在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将发力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风光大基地和以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为重点的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到2030年我国将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GW,这为我国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期间风电和光伏新增装机逐步提升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我国海洋能源的开发以海上风电为主,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发展、降本的推进以及在漂浮式领域的探索,海上风电逐步成为实现新能源普惠制的重要方向。在十四五规划的指导下,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装机规模和发展形态趋势。“大基地”海上风电集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清洁能源集中集约化开发,有效地解决了新能源在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较低、占地面积大方面的挑战。

  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伴随大规模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这对我国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如何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升级变得愈发重要;在这一基础上,我国建立一个全国化、多功能且健全稳定的电力交易市场的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依照国家能源局信息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为61.4%,同比增长0.6%。全国性电力交易市场的逐步建设,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建设和消纳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未来新能源装机规模将会促进提高,整体行业发展向好。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2023年全球风力发电装机容量新增了77.6GW,中国的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为44.7GW,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5.1GW,占全球新增装机总量超过三分之二。

  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为风能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当前的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积极地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多样化的途径来扩大其全球业务。此外,通过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从长期资金市场加强中国风电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渠道建设和品牌塑造,从而提升自身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明阳智能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备极其重大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主要涵盖:1)风机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3)新能源电站产品营销售卖业务;4)其他业务。

  公司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针对世界各地的不同风况和天气特征情况,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公司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一样特殊天气特征情况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1.5-11MW系列陆上型风机和单机功率覆盖5.5-22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一样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依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海上漂浮式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领军企业之一。

  在新能源电站运营环节,公司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来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目前公司在运营新能源电站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同时公司亦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新能源电站的基础定检、运维、优化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以此来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的发电收入。

  在新能源电站产品营销售卖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实现“风资源溢价”、“风电产品营销售卖”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光伏业务、新能源电站EPC业务及配售电业务。

  打造风光两翼的一体化布局,公司在光伏领域持续推进HJT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Topcon光伏组件业务和钙钛矿新型光伏电池研发项目。

  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以此来实现EPC业务收入。

  配售电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在售电业务上,公司下属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主体批发购电,获得电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售电公司通过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获得调峰收益。在配电相关业务上,企业主要开展智慧化增量配电网项目服务。配电公司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5,907.65万元,同比下降9.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45.12万元,同比减少8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2,271.37万元,同比减少2.4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的合理预期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关联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做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18,6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431,50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6,795,0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5,636,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