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4-04-30 13:05:13   来源:媒体公告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公司2023年度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1元(含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5 7.92 下降3.17个百分点 8.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64 7.73 下降3.09个百分点 8.43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21年末

  (1)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 2023年3月、2023年12月,公司分别对浦发优2、浦发优1两期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7.215亿元、8.37亿元(含税)。2023年7月、2023年11月,公司分别对19浦发银行永续债、20浦发银行永续债支付利息人民币14.19亿元、23.75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和永续债付息的影响。

  (3) 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定义计算。

  (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11) 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76,848股测算。

  (12) 贷款总额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及票据贴现本金余额的合计,存款总额为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和其他存款本金余额的合计。

  项目 第一季度(1-3月份) 第二季度(4-6月份) 第三季度(7-9月份) 第四季度(10-12月份)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数 股东性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2.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为同一法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比(%) 所持股份类别 质押/冻结 股东性质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宝富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8,004,545 12.00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光大永明资管-光大永明资产聚优2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12,993,000 8.66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1,470,000 7.65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11,470,000 7.65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1,470,000 7.65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博时基金-灵活配置5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1,465,455 7.64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180,000 6.12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540,000 5.69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欣系列理财产品 8,357,000 5.57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光大证券资管-光证资管鑫优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290,000 4.19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为一致行动人。 2.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同一法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比(%) 所持股份类别 质押/冻结 股东性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34,880,000 23.25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20,360,000 13.57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9,500,000 13.00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9,500,000 13.00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0,450,000 6.97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9,960,000 6.64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光大永明资管-光大永明资产聚优2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9,065,000 6.04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光大永明资管-光大永明资产聚优1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6,580,000 4.39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银施罗德资管卓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970,000 3.98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光大证券资管-光证资管鑫优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0,000 2.67 境内优先股 - 其他

  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为一致行动人。 2.光大永明资管-光大永明资产聚优 2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光大永明资管-光大永明资产聚优 1号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为同一法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11月1日,公司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499.12亿元;2019年11月15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浦发转债”,代码110059。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实施了2022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浦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由人民币13.5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24元/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412,000元浦发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96,451股,占浦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03%。尚未转股的浦发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998,588,000元,占浦发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7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92,559,000 6.19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2,624,257,000 5.25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2,445,972,000 4.89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704,000 4.0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光大银行) 965,689,000 1.93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6,735,000 1.53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坚定不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3年四季度以来,公司以数智化战略为引领,开展“百日攻坚”,加大资产投放力度,净利润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风险压降成效显著,经营发展整体呈现企稳向好态势,夯实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90,072.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025.96亿元,增长3.48%;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含票据贴现)为50,177.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70.92亿元,增长2.39%。对公贷款总额(不含票据贴现)28,409.99亿元,零售贷款总额18,658.22亿元。本集团负债总额82,743.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64.87亿元,增长3.46%;其中,本外币存款总额为49,846.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81.52亿元,增长3.28%。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步伐,不断夯实客户基础。受资产重定价、市场利率下

  行、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信贷增长动能不足、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效益指标阶段性承压。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734.34亿元,同比减少151.88亿元,下降8.05%;实现利润总额406.92亿元,同比减少154.57亿元,下降27.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02亿元,同比减少144.69亿元,下降28.28%。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转型和优化,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报告期末,母公司本外币对公贷款总额(不含贴现)27,414.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374.60亿元,增长9.48%。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7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97亿元,增长27.35%。绿色信贷余额5,24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75亿元,增长22.8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5,000亿元,增长超30%。普惠两增贷款余额4,22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57亿元,增长12.15%。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5,21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25亿元,增长10.34%。涉农贷款余额3,8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29亿元,增长9.42%。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管理坚持“控新降旧”并举,持续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全年现金清收金额创新高,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连续四年“双降”。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41.9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21亿元;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3.51%,较上年末上升14.4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拨贷比)2.57%,较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强化协同力度,推动子公司落实监管要求,保持稳健发展。公司充分利用跨境业务平台,稳步推进国际化经营。报告期内,境外及附属机构 实现营收合计150.41亿元,营业利润61.90亿元。国际业务平台资产合计3,590.66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734.34亿元,同比减少151.88亿元,下降8.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02亿元,同比下降28.28%。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业务总收入3,601.79亿元,同比减少33.69亿元,下降0.93%。

  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 19,583 5.44 30.24

  (6)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地区分行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184.35亿元,同比减少152.34亿元,下降11.40%。

  生息资产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计息负债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利息收入2,975.98亿元,同比减少19.22亿元,下降0.64%。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注:其中,一般性短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4.89%,中长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4.20%。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为658.96亿元,比上年上升6.35%,投资平均收益率为3.46%,比上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为195.83亿元,比上年增长30.24%,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平均收益率为2.89%,比上年上升了0.6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791.63亿元,同比上升133.12亿元,增长8.03%。主要是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1,053.78亿元,比上年增长8.83%,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2.16%,比去年上升0.06个百分点。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公司存款及零售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为349.17亿元,比上年增加46.53%。

  报告期内,本集团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为338.94亿元,比上年下降13.56%。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49.99亿元,比上年上升0.08%;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44.53亿元,下降14.77%,其他非利息收益305.46亿元,增长16.31%。

  报告期内,集团全年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20.35亿元,比上年减少57.31亿元,下降15.18%。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514.24亿元,同比减少2.25%;成本收入比为29.65%,比上年增加1.7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557.13亿元,同比减少14.48%。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32.63亿元,比上年减少8.89亿元,同比减少21.41%;实际所得税率8.02%,同比上升0.63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90,072.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25.96亿元,增长3.48%。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本集团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租出端从“贵金属”调整至“拆出资金”列报,租入端从“交易性金融负债”调整至“拆入资金”列报,同口径调整2022年末比较数据。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为50,177.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9%;贷款和垫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5.71%,比上年末下降0.59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8.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0%。其中,对合营公司投资余额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9%,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零。

  本集团的商誉主要为上海信托资产组及上海信托相关子公司资产组。于2023年末,上述资产组的现金流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并分别属于信托业务分部、货币经纪分部及投资管理分部。

  因报告期内上海信托已完成上投摩根股权交易,本集团原分摊至上投摩根的商誉资产已作转出处理。

  处置上投摩根资产组所获取的现金对价已由上海信托资产组获取,并同步增加了上海信托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度本集团商誉所属的其他资产组未发生变化。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于资产负债表日,上海信托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名称 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 减值金额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关键参数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上海信托 29,516 38,718 - 采用可比交易法确定公允价值并考虑相关处置费用 市净率(1.4倍至2.1倍) 根据可比交易市净率倍数并根据特定风险因素对市净率进行修正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海信托相关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用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主要参数包括收入增长率、息税前利润率、毛利率、税前折现率等。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及市场发展情况,在预测期前一年已实现的财务表现基础上,考虑预计未来经营范围限制以及相关支出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五年预测期内的收入增长率、息税前利润率及毛利润率;本集团根据中国经济长期通货膨胀率水平确定未来稳定期的收入增长率,并根据预测期最后一期预测水平确定稳定期的息税前利润率和毛利润率;税前折现率反映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特定风险。于资产负债表日,上海信托相关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2,743.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64.87亿元,增长3.46%。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办发〔2022〕88号)有关规定,自

  2023年起,本集团与金融机构间开展的黄金租借业务,租出端从“贵金属”调整至“拆出资金”列报,租入端从“交易性金融负债”调整至“拆入资金”列报,同口径调整2022年末比较数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款总额49,846.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1.52亿元,增长3.28%。

  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为7,328.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247.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5%;未分配利润为2,083.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5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以及利润分配所致。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在建工程 1,982 5,250 -62.25 房屋及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63 -3,854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974 -5,869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估值变动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81 -170,324 不适用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694 -46,702 不适用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882 50,810 -33.32 报告期内,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处于低位,同时受存量贷款重定价影响,贷款收益率下行更为明显。报告期,公司持续主动夯实资产质量,加大拨备计提,风险成本耗用较高。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呈向好趋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实现“双降”,不良贷款余额741.9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21亿元,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关注贷款余额1,171.19亿元,比上年末上升96.79亿元,关注贷款率2.33%,较上年末上升0.14个百分点。

  注:(1)重组贷款为原已减值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贷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占比56.62%,比上年末上升3.60个百分点,个人贷款占比37.18%,比上年末下降1.43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占比6.20%,比上年末下降2.17个百分点。

  产品类型 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额 不良贷款率(%) 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额 不良贷款率(%)

  贷款余额 占总贷款比例(%) 不良贷款率(%) 贷款余额 占总贷款比例(%) 不良贷款率(%)

  注:根据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规定计算,为母公司口径数据,往期数据同步调整。

  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各项要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注:(1)以上为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9%和11%。

  公司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对杠杆率指标进行计量。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6.27%,较上年末下降 0.20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6.63%,比上年末下降0.17个百分点。公司在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注: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适用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先后设置了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传统支行51家,新设社区银行3家,撤并社区银行46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以及香港、新加坡、伦敦开设了42家一级分行,共1,742个分支机构。

  地区 机构名称 地址 人员数(人) 所属机构数 资产规模(人民币百万元)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楼 32 - 64,623

  珠三角及海西地区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2号 2,364 94 272,622

  深圳分行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浦诚路88号 1,987 62 484,860

  福州分行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66号富闽时代广场1#楼1层16-24商业、4层01-02商业、5-7层01商务办公、18-21层01商务办公 733 51 65,466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 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D座 1,262 38 181,264

  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购物广场101 822 33 65,804

  河北雄安分行 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与容美路交叉口西北角 26 - 3,071

  西部地区 重庆分行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8号 776 29 112,445

  呼和浩特分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8号东方君座B座 526 26 53,567

  兰州分行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号“鸿运·金茂”裙楼104室、B塔20、24至32层 474 24 28,537

  贵阳分行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 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东四塔 352 15 37,071

  东北地区 大连分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 927 53 92,278

  注:人员数、所属机构数、资产规模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人员数包含各类用工人员,其中从业人员57,017人,服务外包人员3,689人。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329.33亿元。其中扣除2023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共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275.80亿元。

  (1)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32.93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21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76,848股为基数,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4.22亿元(含税)。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参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三、35.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号),核准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摩根资产”)成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主要股东;核准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Chase & Co.)成为上投摩根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通过依法受让上投摩根人民币2.5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上投摩根股权变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4月3日,上投摩根股权转让交割完成。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4月5日发布的公告。